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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出台网贷监管办法 P2P平台运营将得到规范

国际在线 阅 : 976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网贷业务规则,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具体要求。相关专家表示,该管理办法将对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的网贷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让网贷行业回归普惠金融的轨道。

近几年,中国的网络借贷行业,也就是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规模增长势头较快。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此次发布的《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共8章47条,明确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同时申明网贷从业机构是属于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法律地位。

《办法》对P2P网贷经营业务采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同时要求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进行存管,以防止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办法》将令P2P平台运营得到规范,令其业务更为透明:“我觉得银监会这个《办法》主要还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特别是P2P平台进行规范。因为我们今年一直说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治和规范,它包括对于网贷放贷的条件、金额的上限、以及规定和不允许做的方面,以及负面清单,都做了很详细的规定。所以我想规则的出台,无疑会使得整个P2P网贷平台业务会变得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办法》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该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机构借款余额上限为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机构借款余额上限为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机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些网贷从业者认为,设定额度,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对网贷行业来说是件好事。360金融信贷业务负责人贺志强说:“监管是一个导向,(这样)防止过度授信。很多平台现在为了扩大业务,他们也无所谓,你在其他平台有借贷也没关系,我有收入就可以了。但如果一个人一个月工资只有几千块钱,他借了100万,你还要再借他100万,那他就还不起了,那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有的网贷平台积累下来后,有可能系统性地爆发。”

不过,针对20万、100万及500万元的借款余额上限,也有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士指出,这并不能满足目前小微企业的经营、融资需求。位于上海的融道网副总裁郑海洋介绍说:“就我们平时服务的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来看,它的单笔贷款都是在127万元左右,所以对一般的企业来说,把它限制在100万以下累计不能超过500万,对企业不一定够。”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P2P行业将迎来一段调整期,银监会出台这个规定目的是让P2P等行业回归普惠金融的轨道,不是追求规模过大,而是成为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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