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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对邮政快递领域严重失信者,邮政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从严监管、限制或禁止经营等惩戒措施,严重失信者受到的惩戒措施包括将在融资授信、工程招投标、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17个方面受到限制。
根据《备忘录》,邮政管理部门可与工商管理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对邮政业企业协同采取监管措施。一是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是邮政管理部门可将许可、处罚信息和案件线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进行监管。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邮政业企业登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为邮政管理部门其准入审批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备忘录》要求,签署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记录的,依据法律法规应予以限制或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属于当事人范围,将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备忘录》指出,签署部门可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联合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包括融资授信限制、工程招投标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等17种限制措施。